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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资源2018年排污环境信息公告
时间:2018-06-21 10:06:00
点击:
文章来源:万博
环境信息公开发布栏
 
单位名称 重庆万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426786510426
生产地址 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川主村2组 法定代表人 秦志刚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75900000   13896800000(秦志刚)   15023622223 (陈春)
产品名称1 次氧化锌 生产规模 12000吨/年
产品名称2 锌焙砂 生产规模 13000吨/年
主 要 污 染 物
名 称 年排放总量 排放形式 排放口数量 排放浓度限值 超标情况
颗 粒 物 19.15吨 有组织排放 1 80mg/m3
SO2(二氧化硫) 35.800吨 有组织排放 1 400mg/m3
NOx(氮氧化物) 15.200吨 有组织排放 1 700mg/m3
铅及其化合物 0.040吨 有组织排放 1 8mg/m3
COD(化学需氧量) 0.450吨 有组织排放 1 100mg/L
SS(悬浮物) 0.230吨 有组织排放 1 70mg/L
NH3-N(氨氮) 0.263吨 有组织排放 1 15mg/L
生活垃圾 12.41吨 临时收集点一处
噪 声    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厂界外),排放时间为24小时
防治污染设施
名 称 主 要 功 能 建设情况 运行情况
生产废水 场地内设施沉淀池收集,循环使用于生产过程中,不排放。 已投用 正 常
生活污水 依托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达标排放 已投用 正 常
有组织
废气
通过产品收集布袋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通过湿式除尘+碱液吸收脱硫工艺处理达《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标准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内径1.5米)。 已投用 正 常
无组织
废气
原料堆场设置雨棚、挡墙,堆料场采用喷管喷雾抑尘;卸车时采用洒水抑尘,厂区道路硬化,经常洒水清扫。 已投用 正 常
噪 声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已投用 正 常
可回收
废渣
沉降室飞灰、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脱硫渣、废布袋,作为回炉料,返回进入回转窑焙烧。 已投用 正 常
危险废物 少量废机油、含油棉纱,因产生量少,可作为回炉料,返回进入回转窑焙烧。 已投用 正 常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生化池污泥袋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已投用 正 常
综合利用
废渣
回转窑炉渣,出售给水泥制品厂作为生产水泥的辅料。 已投用 正 常
 
执行的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执行《铅 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
2.废水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中表       2(直接排放)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一般工业废物 回转窑炉渣为一般工业废物,出售给水泥厂利用。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渝(酉)环准〔2015〕10号
2.重庆市建设项目正式生产函:龙潭府函〔2016〕32号
3.排污许可证:渝(酉)环排证〔2017〕0037号,有效期2017.10.20——2018.10.19
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00242-2016-002-L
2.突发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编号5002422016060001
其 他 1.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许可指标,达标排放,总量不超标。                                          
2.已购买排污权、2018年按月申报、季度缴纳排污税;
3.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大气排放指标。
                     

废气排放口实际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单位 重庆渝久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监测时间 2018年4月27日
报告编号 渝久(监)字【2018】第WT226号
监测类别 委托监测
监测位置及频次 烟气
流量
(m³/h)
烟气
温度
(℃)
氧含量
(%)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实测
浓度
排放
浓度
排放
速率
实测
浓度
排放
浓度
排放
速率
实测
浓度
排放
浓度
排放
速率
㎎/m³ ㎎/m³ ㎏/h ㎎/m³ ㎎/m³ ㎏/h ㎎/m³ ㎎/m³ ㎏/h
FQ1-1-4 1.67*104 124 15.6 13.2 29.3 0.220 53 1.18*102 0.885 26 58 0.434
FQ1-1-5 1.71*104 123 15.3 11.4 24.0 0.195 57 1.20*102 0.975 24 50 0.410
FQ1-1-6 1.73*104 124 15.8 12.8 29.5 0.221 54 1.25*102 0.934 21 48 0.363
标准限值 / / / / 30 / / 400 / / 200 /
分析结果 废气排放中铅及其化合物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再生铝、再生锌的排放限值,其他项目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所有再生有色金属企业中限值。
                           
 

 
                                公布日期: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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