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HJ 1259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gfmh.meescc.cn)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按照以下原则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①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t及以上的单位
②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
③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t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t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对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以下方法确定:
▶投运满3年的,其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照近3年年最大量确定;
▶投运满1年但不满3年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投运期间年最大量确定;
▶未投运、投运不满1年或间歇产生危险废物周期大于3年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副本等文件中较大的危险废物核算量确定。
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确定。
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的申报周期应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推行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有关信息,有条件的可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但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当以每个生产经营场所为单位,分别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内容需要调整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变更。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
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行业类别:根据GB/T 4754中对应的类别和代码填写。
②管理类别:指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或者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③
五、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1、制作频次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
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
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注意:危废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5年以上。
六、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危废产生单位应定期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废产生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归纳总结申报期内危险废物有关情况,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在线提交至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台账记录留存备查。
危废产生单位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或者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的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
1、危废申报周期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当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
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应当按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
2、危废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贮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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